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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娄星财税通〔2026〕1号
2026-01-26

娄底市娄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娄星财税通〔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起,娄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为6个等级,即三级:16 元/平方米;四级:12元/平方米;五级:8元/平方米;六级:6元/平方米;七级:4元/平方米;九级:2元/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税额标准见附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按调整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纳税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娄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娄底市娄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娄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名称适用 等级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征收范围
娄星区 (含建制 镇、工矿 区 )三级16新星路以西、新科街以北、娄星南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南的范围(不含花山街道所辖区域)
四级12洪冠街一娄星北路一涟水河一华星路(在建)一孙水河—G234—湘中大道一大石山路一丹阳路一涟滨西街—G234—娄涟公路(含涟钢产区)一洪冠街合围区域,华星 路以东、株东街以西合围区域,城市规划范围内除三、五、六级征收范围以外的土地;娄星区产业园区:涟水河一桑塘街一娄涟大道—G234合围区域,娄底经开区辖区内娄涟大道以北、勤丰河以西区域。
五级8丹阳路—大石山路—湘中大道—金星路一石埠桥—孙水河一原娄邵铁路一娄新高速 一高丰路一白坪街(已规划)一丹阳路合围区域(不含石井镇所属区域);第一工业园、第二工业园、第三工业园、薄板产业园、材料谷和电力科技谷等专业园区范围。
六级6万宝镇、石井镇、黄泥塘街道办事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不含四、五级征收范围):区块一:面积10.23公顷,东至东来村外家冲村道,南至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南46米,西至东来村新屋,北至娄涟大道以南90米:区块二:面积698.70公顷,东至涟钢铁路专线,南至沪昆线,西至G234国道以西1000米,北至娄斗铁路(含高溪社区除四级以外的土地)内的土地;娄底经开区辖区范围内除四、五级征收范围以外区域。
七级4杉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工矿区域
九级2水洞底镇、蛇形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工矿区域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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